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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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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5:50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钦州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以下同)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
  1.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1”即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前进行1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5”即是每周周末最后一节课进行5分钟交通安全教育,“30”即是节假日放假前通过广播进行30分钟的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每逢单周开展1次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每月进行1次交通安全知识测试;每学期至少要上2节交通专题安全课,出版2期交通安全宣传板报,邀请法治副校长或交通安全辅导员进行1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督促家长履行监管和教育职责。每学期签订1份交通安全责任书,发1份《致家长的一封信》、开1次有“预防交通事故”内容的家长会;督促家长和孩子完成钦州市安全教育平台交通安全模块的视频学习和知识问答。(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4.推送安全提醒短信。节假日及寒暑假前向家长发送1次交通安全提醒短信;结合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适时增加有宣传和提醒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
  5.深入开展“安全驾驶、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1次以“三优三化”(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拒绝“三超”(超载、超速、超员)为主题宣传活动,对校车业主及校车驾驶员进行1次强制性交通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6.倡导“交警当教师、教师当交警”的互动模式。每学期组织1次“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教师在学生上下学到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劝阻和教育学生及家长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等。(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7.强化社会媒体宣传。每学期制作1期交通安全宣传专题节目,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在规定时段持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知识;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党委、政府)
  8.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钦州360、城市街头LED大屏幕,每天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视频;每天利用城市、乡镇、农村等各级广播,进行交通安全提醒。(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9.开展“我是小小交通安全宣传员”活动。7月初由“小小交通安全宣传员”代表录制倡导广大学生参与和启动活动的视频,7月在全市开展“小小宣传员”志愿服务活动,9月初展示宣传教育成果,并评选出优秀小小交通安全宣传员、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及最佳网络人气小小宣传员奖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团市委、市妇联)
  二、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0.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乱象整治。上学期间坚持每天对城区中小学校门口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阻碍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违章占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畅通。(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1.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组织2次以上城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在国道、省道或其他车辆较多道路附近的学校周边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添加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人行横道线、减速带和爆闪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2.严厉查处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对上路不合格车辆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无证照车、报废车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3.强化校车管理。严格核实和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牌,对未经审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整治,做好新增线路、新增车辆的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4.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每季度组织1次对码头、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日常巡查,严禁违规用竹筏和无证船舶渡运学生上下学。(责任部门:钦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建立预警制止救治机制
  15.普及应急救治知识。每学期开展1次中小学生急救知识、自救知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紧急情况下自我救助能力。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措施得力、处置及时、施救有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6.加强日常监管。将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中小学生纳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的日常监管,发现及时制止,并通知家长到现场一起接受教育。(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7.加强应急处置。制定本部门本县(区)涉及中小学生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后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发生事故场所及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责任落实督查问责
  18.加强督导检查。每学期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情况开展2次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督促落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9.强化综合治理。将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对县(区)综治(平安建设)考评重要指标之一。(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县(区)党委、政府)
  20.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对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对为保护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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