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度市、县“学校安全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小学、中心幼儿园: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钦州市、灵山县“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学校安全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向上级推荐2011年度市、县“学校安全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数额及范围
各学校、幼儿园从本校(园)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中推荐评选1人,先报送镇中心校,再由中心校报送到县教育局。
二、推荐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较强,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熟悉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在校园安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和工作水平,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显著。
4.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选:(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3)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4)本人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懈怠受到本单位批评的。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并严格审查把关,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校在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的“呈报单位”处加盖公章后,于3月16日前报送镇中心校,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李铭斌,联系电话18077705835,电子邮箱:sp6671045@163.com。
附件: “学校安全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沙坪镇中心校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