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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钦市教基教〔2012〕43号)和灵山县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灵教基教〔2012〕1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2年小学(含幼儿园)优秀班主任推荐评选工作,表彰一批能力强、素质高,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对象
(一)我镇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个别年限尚未达到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现任班主任。
(二)本次推荐评选的优秀班主任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向农村小学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到县、市。
(三)2009年以来已经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市级优秀班主任。
(四)2009年以来曾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基础教育先进工作者”“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或“德育工作标兵”等称号的现任班主任,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好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小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加爱国情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五)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自觉加强与各学科任教老师的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六)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3年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达标。善于学习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思想教育论文。
(七)达到班主任培训学时要求(每学年30学时以上)。
(八)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学校以上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小学、幼儿园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应坚持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评选,推荐名单经公示(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各校推荐名额如下:中心小学推荐2名,其他小学(幼儿园)各推荐一名。
四、申报材料及时限
(一)推荐人填写“全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呈报表”一式2份。
(二)申报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2009年至2011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有学分页。)等复印件各1份;典型经验介绍或典型事迹材料1份;如果能推荐到市,要上交近期标准2寸照片1张(背后需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审批呈报表一律用标准A3纸打印(考虑各校不能打印A3纸,为使中心校评先进工作小组审核材料方便,暂允许用A4纸双面打印,评选送上县、市后,由镇中心校重新设计呈报表),其它申报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复印,并务必于2012年5月25日前上送镇中心校,同时将审批呈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中心校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sp6671045@163.com。
五、表彰方式
获2012年沙坪镇小学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由镇中心校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县、市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由中心校审核推荐上报。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镇中心校成立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人:黄定纲,联系电话:6671045。
附件: 2012年灵山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呈报表
沙 坪 镇 中 心 校
二〇一二 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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