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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正高级教师审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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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0:21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各中学、中心校,县教研室、县职校、县直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教职改〔2012〕15号)要求,现将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正高级教师审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在我县试点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职改〔2012〕99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点单位具体包括: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据在职称会议上透露,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指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所以全市中小学约有8个正高级教师指标。
  二、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我局接收电子材料的时间是2012年12月16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正高级450元/人?次。
  四、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正高级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校立即将文件传达到教师中,并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保证质量,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
  五、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职改办劳富联系,联系电话:13788076100,电子信箱:JY6428362@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教职改〔2012〕1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灵山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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