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初级职称申报及大中专毕业生
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钦市教职改〔2011〕3号文件和灵山县教育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初级职称申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应申报职称的教师及时申报。
二、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材料完整、审核程序规范。
三、初级职称申报按《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条件》执行(见附件)。
四、属大中专毕业的,工作满一年的就从最低级(中三、小二)起申报或定职;到现在工作已满二年的, 可以等2012年底才申报或定职中二、小一;到现在工作已满三年的,直接申报或定职中二、小一。(如属代课教师,不能定职,可申报评审,也是参照上述推算)。
五、所有申报职称资格的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都须经学校会计核实。
六、《初级职称评审表》和《中专毕业生定职表》皆一式一份填写,请各人到沙坪镇中心校领取。
七、申报、定职初级的所需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相关继教材料、计算机合格证,由中心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再将复印件粘贴到申报表中。
九、评审费的收取问题:初级评审费:每人150元,材料费4元;定职的每人收材料费2元,证件复印费根据数量而定。
十、中心校授理教师职称申报或定职时间:2011年11月18日前。
不明之处,请联系。
联系人:黄定纲 联系电话:6671045 18077705925
附件:1、初级、定职表。
2、《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条件》
沙坪镇中心校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