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欢迎光临 沙坪小师吧-新址spjyz.gzpwh.com (http://spjyz.liszq.com/) | Powered by Discuz!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