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教办〔2012〕3号
各中学、中心校,县职校,县直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附:《关于转发教育部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灵山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各校:
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要求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沙坪镇中心校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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