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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关于做好2010年初级职称申报和毕业生定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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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办公室2
时间:
2011-1-5 09:40
标题:
【职改】关于做好2010年初级职称申报和毕业生定职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初级职称申报和毕业生定职的通知
各小学、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灵山县教育局职改办的要求,2011年1月上、中旬办理初级职称申报和毕业生定职工作(小学类初级或定职:小学一级、小学二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或定职条件
(一)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二)相关说明:
1、特岗教师的工作时间以办理人事代理时的时间为准;
2、从今年起,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从最低级(小二)起申报或定职;到现在工作已满三年可以直接申报或定职小一;到现在工作已满二年的, 可以等2011年底才申报或定职中二、小一;到现在工作已满三年的,直接申报或定职中二、小一。
3、申报、定职初级的证件,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指小二申小一)、相关继教材料、计算机证;以上证件请提供原件,已通过计算机未得证的,请开具证明。
二、评审费用
根据文件,初级评审费用为150元/人,定职不收费。材料费:初级评审4元,定职2元。
三、领表及交表时间
领表时间:2011年1月5日至7日,领表时请缴交相关费用,并带相关证件检验;
交表时间:2011年1月14日前。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校收到通知后于当天召开教师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督促符合条件的教师请申报(或定职)相应职称,切勿错过评审时间;同时将《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打印张贴。
(二)若教师个人在评审或定职方面存在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黄定纲 联系电话:6671045(办公室) 13977761763(手机)
附件:《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沙坪镇中心校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报评审(含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合格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申报按照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中学二、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教员的评审条件(含五大毕业生、代课教师和非公立学校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三级教师、教员资格。
3、取得中学三级教师、教员资格二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二级、助理讲师职务资格。
二、小学、幼儿园一、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二年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
3、中师、幼师毕业,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三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
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问题(不含五大毕业生、代课教师和非公立学校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小学、幼儿园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小学、幼儿园二级、中学三级、教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可申请评审助理级(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注: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职称申报、定职应从最低级起认定、评定。
灵山县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一月
信息员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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